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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4-09-27 10:33     来源:防城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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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乱设卡、乱罚、乱收费行为,接受公民报警,救助遭受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者遇险的人员和公安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队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现下设7个内部机构:办公室、宣传中队、车管中队、城区中队、秩序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光坡中队。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493.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93.39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5.39万元,增长4.5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1.19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5.39万元,增长4.50 %,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142.2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2 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港口区财政下拨辅警人员经费较上年略有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88.97万元,为历年来财政资金垫付且收不回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6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其他应付款较上年略有增加。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497.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97.78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1.75万元,增长5.0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无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 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项收入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1333.6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2.84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增员及工资待遇有所提高,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5.78万元:主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15.64%,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62万元,下降4.9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47.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7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6.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84.59万元,主要是历年结转财政资金垫付且收不回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小量需要延迟到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38万元,下降4.292%,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完成支付及其他往来款减少。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5.1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8.19万元,增长4.5%。其中:基本支出632.06万元,项目支出719.13万元。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5.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51.1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原因是本年无此项收入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190.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3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执法办案、装备采购等开支。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69.69万元, 支出决算为8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09%,主要用于全市公安机关按国家规定为民警、事业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96万元, 支出决算为3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11万元,支出决算为4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3%,其中人员经费546.43万元,公用经费85.6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4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其中:基本工资119.92万元、津贴补贴279.17万元、奖金9.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8.0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4万元、住房公积金47.36万元,医疗费0.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退休费1.15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三)公用经费8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2%,主要包括:办公费3.06万元、印刷费0.69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5.61万元、邮电费5.51万元、物业管理0万元、差旅费2.4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工会经费8.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0万元、其他交通费24.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 0.00万元。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    0.00万元。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5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2.6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略有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3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8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同比持平,原因是本年无车辆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2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3.00万元,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略有减少。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车辆年检、保险费等。2023年,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6.20万元,平均每辆3.0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38万元,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23年有接待任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24万元,降低8.7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39万元,下降6.94 %。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1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1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3.22%。

组织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经费”等1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9.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工作完整,符合规定,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项目预算资金测算略有偏差,原因对该项目相关政策不够熟悉、吃不透,测算不够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单位实际,加强项目相关规定的把控,把政策吃透,争取项目资金测算精准,科学合理安排。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办法的学习,强化预算执行效率,工作需更细致些。三是积极参加财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组织的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8万元,执行数为7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创建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支出的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