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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安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七)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发现,防城港市部分路段扬尘管控不到位,部分监测站点周边存在扬尘污染,且问题屡次整改但效果不佳。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公安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七)整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
我单位高度重视,立足本职,迅速采取措施,积极会同城管、交通等部门,在货车通行重点路段开展扬尘管控整治工作。一是与城市管理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组,每天在东湾大道、文昌大道东段及G210与X264交叉路口等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过往货运车辆检查,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超宽超长、非法改装、遗洒散落物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对东湾物流园周边道路货车乱放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并做好教育劝离工作。
整改期间,我局累计出动警力2800余人次,警车650余辆次,联合城管、交运等部门行动51次。共查处货车超载超限263起、超宽超长9起、非法改装70起、不按规定停车94起,遗撒飘落物10起、教育劝离373起,有效净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
四、核验情况
2024年3月1日,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七)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0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80605。
防城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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