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01-17 15:47     来源:防城港市公安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防城港市公安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防城港市对自身沿海城市的优越扩散条件盲目乐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不力应急预案准备不足应急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1天重度污染天气无法完成重污染天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公安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

严格重大节假日等时间段的燃放管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题得到有效改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金赐任组长,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耿政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辖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调度,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进度。办公室研究制定《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加强对禁放区域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城区各辖区治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开展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人人遵守。

(二)扎实推进禁放工作,渲染禁放氛围。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062人次,动员社会力量403人次维护燃放秩序,批评教育违规燃放群众562人次。在城区主要道路、繁华商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通告》共800余份,发放宣传单1000多份,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3000多件。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了浓厚的禁燃限放氛围,使广大群众更加关注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切实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为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做出有力的贡献。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燃放行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严查违规运输、燃放行为。市公安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全市多家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含临时销售摊点)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各基层派出所在重要燃放时间节点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2023年以来,共检查烟花爆竹销售摊点361家次,督促整改隐患93处,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562人次,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20起,行政处罚20人,收缴烟花爆竹3276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38起,行政处罚238人。

(四)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安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防城港市公安局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指导思想,按照全警动员属地管辖重点防范,兼顾全面的原则,坚持以社会面上治安巡逻和教育防范为基础,突出工作重点,划定区域,分包到人,对禁放区域开展不定期巡查,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确保春节、元宵节及重大活动期间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四、核验情况

2024年2月26日,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2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6126533。

防城港市公安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